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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服务
青岛市市立医院(集团)门诊服务指南(就医指南)

一、就诊流程

门诊现场挂号时间为:6:30~11:50,12:30~16:50,挂号后请到专业诊区导医台签到,待呼叫进入诊室就诊,医生接诊后请按医嘱到自助机或窗口缴费进行相关检查/检验或取药,完成本次诊疗过程。为减少排队次数,节省您的时间,推荐您使用手机自助缴费(关注青岛市市立医院(集团)服务号,绑定个人信息,选择自助缴费)。

就诊当日反馈诊室查看检验、检查结果者,请至导医台刷卡签到,排队等候叫号;如因检验、检查结果未及时回报导致当日一次诊疗过程未完成者,可于7日内挂“续诊号”就诊,续诊号免费,且只能挂一次。

二、预约诊疗

医院提供多种途径的预约诊疗服务,请您持医保卡/就诊卡/电子健康卡/身份证按预约的就诊时间提前15分钟到各楼层自助机取预约号/挂号就诊。已在预约时即时缴费的患者,到院无需取号,请直接至诊区导医台签到候诊即可。

 

青岛市市立医院(集团)预约就诊温馨提示(放号时间每天07:00)

1.我院已开通实名制预约挂号,注册时请如实填写就诊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免出现预约取号不成功现象。

2.我院门诊可提前7日预约。

3.预约成功后预约信息不可更改,更改需取消预约后重新预约。如果需要取消预约,请务必在就诊前1天的24点之前完成取消预约操作。

4.预约即时缴费的患者,到院无需取号,请直接至诊区导医台签到候诊;预约未缴费的患者,请:①就诊当日,请在预约就诊时间前15分钟持医保卡/就诊卡/电子健康卡/身份证到医院自助机取预约号并缴费;②特别提示:若超过预约就诊时间无法就诊,将视为爽约;视医生挂号情况重新挂号就诊。③请按预约病人的姓名及留取的联系电话取号,否则无法取号,影响您的就诊。④取号后请按挂号单上的就诊号到指定诊区导医台签到并按序就诊。

5.预约儿科门诊、儿童保健门诊的仅限14周岁及以下儿童。

6.预约妇科、产科门诊的仅限女性。

7.除眼、耳鼻喉、口腔、皮肤、外科等专业,儿童病人(14周岁以下)请选择儿科预约就诊。

青岛市立医院门诊预约挂号流程

 

 

 三、出院病历复印及邮寄服务

综合服务中心为出院病人提供住院病历复印服务,出院10个工作日后(法定节假日顺延)请携带病人身份证原件和出院记录(若需代办请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办理。为方便外地及行动不便病人,提供出院病历邮寄服务(可网上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四、门诊病历、检验报告、病理报告自助打印

就诊完成后请到自助机打印门诊病历,送检标本检验完成后,会发送短信告知,您可在门诊各楼层自助机打印检验及病理报告,门诊大厅自助机24h开机服务。

若您扫码关注医院服务号,绑定就诊卡后可查询检验、检查结果。服务号现仅提供检验及超声、影像(CT/MR/DR/骨密度/钡餐/钼靶等)、病理、内窥镜检查报告的查看,其它报告(如心电图等)需按照医务人员告知的时限至医院获取。

五、出具医学证明

1、住院病人

《出院记录》可直接作为住院病人病情证明,若需加盖医疗专用章请主管医生在电子签的基础上用蓝黑笔手签名后,到一楼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后加盖医疗专用章。

出具《住院病人诊断证明》,其内容须与住院病历中的内容相一致。该证明由主管医生填写电子签审核并用蓝黑笔手签名,到一楼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并加盖医疗专用章。

2、门诊病人诊断/病假证明

病人在医院门诊就诊后,由当日接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电子门诊医学诊断/病假证明,持门诊病历到医院综合服务中心打印、审核、登记并加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门诊病假证明不可补开。

医学证明审核盖章服务时间:7: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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